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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年来倡导“文化多样性”的理念,并通过《2005年保护与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方式来推动全球实践。美国对此甚为恼怒,第二次宣布退出其参与创建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作为“文化多样性”理念的支持国,也还没有对此进行本土化的定义和阐释,也没有在国际“文化多样性”工作规程制定和评估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党的十九大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扩大文化开放提出了新的时代精神指引。在此情况下,我国应该深入思考和探讨《多样性公约》的发展方式,提出“文化多样性”的中国方案,并以我国在“文化多样性”最重要的领域——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成功实践,总结和阐发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和推进路径,使之成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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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化表现形式,
文化多样性,
文化创意产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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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意娜,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国家特殊人才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
引用本文: |
意娜. 论“文化多样性”理念的中国阐释[J].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29(3): 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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