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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哈贝马斯关于对话伦理学的自我批判和反思在他的理论发展历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哈贝马斯在面对学界关于对话伦理学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指责之时,开始认真思考如何吸收黑格尔关于康德伦理学批判中的合理成分来解决从规范证成到规范应用所产生的“落差”问题,从而导致他最终转向法哲学领域去阐明交往行动如何能达成社会整合的规范性基础。总之,思考黑格尔关于康德伦理学的批判是否适用于对话伦理学,是我们理解和评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的关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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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黑格尔,
哈贝马斯,
康德伦理学,
对话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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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丽,上海大学哲学系讲师。 |
引用本文: |
杨丽. 黑格尔对康德伦理学的批判是否适用于对话伦理学?[J].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32(5): 9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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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邓安庆. 自然、精神与伦理——进入黑格尔伦理学哲学体系之路径[J].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32(5): 84-95. |
[2] |
张尧均. 现代的理想国——《〈法哲学原理〉序言》绎读[J].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32(3): 33-44. |
[3] |
陈家琪. “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读《心灵秩序与生活秩序》[J].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30(5): 1-9. |
[4] |
马飞. 论海德格尔与黑格尔的争辩——以《否定性》手稿为例[J].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30(3): 24-34. |
[5] |
王广州. 黑格尔美学中的“散文”隐喻与现代性问题[J].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29(5): 79-88. |
[6] |
吴冠军. 齐泽克与科耶夫——辩证法的隐秘学脉[J].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28(3): 9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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